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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节 浅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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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朗的蓝天上,白云追逐嬉戏,澄清的蓝色不含任何杂质。

    北风呜呜地吹着,地上是一层灰蒙蒙的尘雾,干硬的土地上,立着几支细弱的草茎,在风中轻轻地战栗着。

    稍稍转过头,心爱的坐骑静静地躺在身边,马儿身上的汗水都结成了冰珠,温柔漂亮的大眼睛大睁着,却早就失去了生命的光彩。

    这样下去会被冻死的,一念及此,就想稍稍活动一下手脚,但是浑身上下都是撕裂般的疼痛,似乎没有一处没有伤口的。特别是腹部有一道极深的刀伤,要不是铠甲厚实,真的要开膛破腹了。饶是这样,这伤口还是让他移动困难,那裹伤口的布条估计又被鲜血浸透了吧。右肩上一箭几乎将整条肩膀射穿,偏偏不知道是哪个缺德的,居然用的是月牙形的箭镞,拔都不好拔,只得掰断了箭杆,将箭镞留在了肉里,现在每活动一下右臂,就要牵动箭镞,苦不堪言。左臂根本就没有知觉了,不知道是折了还是骨头碎了。还有背上那道伤口,兵器上蕴涵的凌厉杀气伤及了肺腑,这才是最致命的一击,现在他呼吸都困难,嘴里不停地咳出血沫子。其他刀枪剑斧各种伤痕更不知道有多少,原本坚实美观的铠甲现在成了一堆破烂的碎片。身上的伤口中流出来的血都结了痂,和衣服碎片连在了一起,又疼又难受,但是显然附近根本找不到什么水源清洗伤口,即使有的话,估计也没有那个体力爬过去了。

    一只蚂蚁顺着身子爬了上来,不一会儿就爬到了鼻梁上,左顾右盼,似乎在疑惑什么时候出现了这么一座小“山丘”。不一会儿,它晃晃小小的脑袋,终于发现了一个好去处,向着鼻孔爬去。

    想起来以前还用蚂蚁打趣过莫言愁,现在居然真的不能奈何一只小小的蚂蚁,吴忧心中不禁涌起一种滑稽的感觉来。“云州铁骑,天下闻名,果然名不虚传。”他现在还有心情去佩服一下自己的对手,也算是难得的心境了。

    又是一阵眩晕,现在晕过去的话,什么都完了,醒不过来的话——这种可能性很大——也许自己真的就要长眠在这陌生的土地上了。吴忧试着活动一下身体,即使疼痛地醒着也比昏昏沉沉死去强,醒着就有希望。一定要自救!吴忧拼命给自己打气。他忍着钻心的剧痛挪动了一下子右手,刚积蓄的一点儿气力仿佛随着剧痛流光了。

    这样不行。吴忧现在冷静得近乎残酷。他重新审视着自己身体的表里伤势。一股真气懒懒地提不起来,没办法自己疗伤了。身上的金创药早已告罄,肮脏的布条阻止了大量失血却制止不了伤口发炎,严重的内外伤势不能短期内得到有效治疗的话,即使能挣得一条残命也只是个废人了。最重要的是绝不能晕倒。茫茫草原,遇到一个人的几率太小了,遇上一个能治疗自己伤势的人几率等于零。所有人都散了,昨天马儿也死了,只有依靠自己了。唯一值得庆幸的大概就是终于甩掉了追兵吧。没有人,也就无所谓告密者,同时也意味着自己获得帮助的可能也断绝了,不知道这算不算是一件幸事呢。

    吴忧积蓄了半天的气力,猛地一用力,把身子翻了过来,变成趴着的姿势。同时左臂传来一声清脆的“咔吧”声,一截断折的臂骨扯破了肌肉,顶破了皮肤,殷红的鲜血流淌出来。

    “又一个伤口。”吴忧无奈地心想。他呼哧呼哧喘了几口粗气,右手痉挛地抓住一把泥土。“不要晕过去,不要晕过去!”吴忧一再给自己打着气。努力体会着伤口传来的各种各样的痛楚,“好孩子,乖宝贝,咱们体会过比这更痛的不是吗?”吴忧咕哝着给自己提神,他的身体却越来越冷,眩晕到来的次数也越来越频繁,这是大量失血的后果,他感到生命正随着那大大小小的伤口流出的血液悄悄消逝着,偏偏又无可奈何。

    “爬一下试试吧。”吴忧这么想着,立刻开始了行动。左臂是指望不上了,右臂还能用上一点儿力气,不知道腿怎么样,记得好像有个家伙曾经照着自己腿上狠狠来过一下子的。

    果然,左腿没有感觉了,那处不知道是什么伤就伤在大腿根上,“这小子够阴险的,想让我断子绝孙嘛。”吴忧扯了扯嘴唇,努力想作出一个类似苦笑的表情来,“可惜老子命大,他还差了那么一点点。”他有些得意地心想。

    吴忧惊喜地发现自己的右腿还好使——至少还能使上劲,虽然被削了一刀,倒是所幸没有伤到骨头,已经算是小伤了。这一发现让吴忧兴奋不已。他右臂加右腿开始往前挪动,嘴里低声给自己喊着号子:“一……二……三……加油嗬……再来一步……四……五……六……美女!美女!就在前面,加油啊……七……八……九……做大官啊……十、十一……”

    “呼呼,休息一下。”吴忧努力了半天的成果就是他至今为止还没有晕过去,还有他爬到了死掉的坐骑身边,统共三四米的距离显得那样遥远。

    “呵呵,至少有吃的了。”吴忧努力想些高兴的事情。他兴高采烈将保存完好的嘴巴搁在马儿的大腿上。“马儿啊马儿,你生前载着我千里奔逃,救了主人一命,死后又做主人的食物,做马做到你这份儿上也值了,以后我有出头之日的话,一定让人给你造一座石碑。呜,那么你大概不介意我吃你了吧?”吴忧嘀嘀咕咕说了这么几句,剧烈的咳嗽让他缓不过气来,带血的唾沫随着猛烈的咳嗽喷在了马尸上。

    “咳咳,马老兄,你看看我可不愿意这么早就和你见面啊,只好得罪了。咳咳……”

    吴忧又憋了一会儿,攒足力气,猛地照着马腿就是一口咬下去。“咯崩……啊哟……咝……咝……呜呜呜呜呜——”吴忧显然对于马肉的硬度估计不足,这一口下去,只咬碎了一层冰茬子,外加捋了一嘴马毛,马肉如同石头一般,分毫没动,吴忧的牙倒差点儿给崩掉了。

    吴忧眼泪都下来了:“马老兄啊,我知道你走得不甘心,你就行行好,让我咬一口吧,要不以后谁给你树碑立传呢?”检验了一下自己的牙齿还坚固无损之后,吴忧再次向坚硬的马肉发动了攻击——可惜除了多捋下来几根马毛之外,还是无可奈何——马肉冻得太结实了。

    “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饿着肚子死。”吴忧最后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很不幸,他自己就要亲身体验这一理论的残酷性了。

    “救命啊!咳咳咳!”吴忧法宝用尽,只好拿出了人类的最后一招,喊叫救命。他还有太多的事情没有做,他真的不想死。但是气虚体弱的他发出的呼喊声弱得像是蚊子叫唤。连十米都没有传出去。

    不知道是吴忧的求生yu望终于感动了上天,还是真的命不该绝,吴忧在再一次昏过去之前,似乎听到了由远而近的马蹄声,然后就看到了一双硕大无比的皮靴出现在自己面前,吴忧只有一个念头:我死不了了。

    “老三,咱们哥们儿追逃奴追了这么久,这是最惨的一个了吧?”一个留着一蓬大胡子的大汉对一个瘦小如猴的汉子道。

    长得像猴子一样的汉子“老三”翻过吴忧的身子,翻了翻他的眼皮,随便试了一下他的脉搏,有些懊丧道:“二哥,咱们这回怕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喽。是个死的,特征也不吻合。”又转了抱怨的口吻道:“我就说么,秃鹫盘旋的地方只有死尸,你还不信,这下好了,白跑半天。大冷天的倒出了一身汗。”

    大胡子讪讪一笑,一脚将吴忧的身体踢在一边,对瘦猴子道:“我也没想到居然碰上个死货嘛,再说咱们不是四五天没开张了吗?我寻思着碰碰运气也好。你瞧瞧这匹马,要是没死倒是匹好马,可惜了的。”他眼珠一转,道:“老三,不如咱们把这匹死马弄走,到了城镇估计还能卖几个钱。”

    瘦猴子也来了兴致,专心研究那匹死马,过了一会儿高兴道:“二哥,还是你眼光毒啊,这马先不说,这副鞍鞯倒是百里挑一的,少说值个百十两呢。看来这主儿还真不是个普通人。”

    大胡子只不过随口这么一说,这下子被瘦猴子提醒,也注意观察那马尸,几乎同时,两人抢到马尸旁边,合力翻检那马身上看有没有更值钱的东西。

    这一翻检,两人不禁惊叹,几两散碎的银两还不放在他们眼里,一个背面写着“执子之手”的泥娃娃也扔在一边,跌成了两半,一架精巧的折叠复合钢弩显然价值不菲,还有一把黑黢黢的刀,两人也看都不看仍在一边。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一个小巧的香囊,里边装着一颗璀璨耀眼的蓝宝石。一看到宝石,两人的眼睛都发出贪婪的光彩,这么大一颗宝石,不知道要值多少银两,反正足够一个人衣食无忧受用不尽一辈子了。

    眼看马身上没什么东西再可以搜罗了,两人不约而同地将目光转向那具“尸体”。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开始搜检“尸体”。几乎将“尸体”扒光了,两人失望地发现几乎一无所获。

    “估计这家伙也是个逃奴,偷了主人的马逃出来的,还没来得及受用就完蛋了。倒便宜了咱们。”瘦猴子总结道。他这么说着,眼睛却瞄着大胡子手里的那个香囊。虽然香囊是他先发现的,但是大胡子毫不留情将它拿走了,连带着里边的宝石。

    “嗯嗯,我看也是这样。”大胡子敷衍地说道,顺手将香囊放进了自己内衣的口袋。

    “二哥,我看今天天色不早了,咱们就在这里歇一宿如何?”

    “哈哈,我也正想说呢。咱们就商议一下,这宝石卖了以后怎么个分法。”

    “难道不通知大哥老四他们?”瘦猴子露出些许些犹疑的神色说道。

    “嘿嘿,干吗告诉他们?我跟你说老三,这是填上掉下来的好运道,不享受是要遭天谴的。咱们卖了它以后,拿了钱就远走高飞,再也不用干追捕逃奴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买卖了。我听说了,吉斯特王子兀哈豹愿意出大价钱买一颗大宝石,准备镶在他的王冠上,要是咱们卖给他的话,肯定能卖个好价钱。”

    “嘿嘿,二哥高见。哦,不,以后该叫大哥了。”

    炊烟袅袅升起,烤马肉算不上什么美味,但是对两个饥肠辘辘的人来说,也许这算是一顿不坏的晚餐了。

    “哎呀,那边!一只兔子蹬死了一只老雕!”瘦猴子忽然指着大胡子背后一惊一乍道。

    “哪里?哪里?”大胡子扭头去看,却什么都没看到。瘦猴子趁机把一包药面撒在了马肉上。

    大胡子转过脸来,悻悻道:“什么都没有嘛。”

    瘦猴子讪笑道:“我看岔了。”拿起一块烤好的马肉谄媚道:“大哥请。”

    大胡子一手接过马肉,一边笑道:“费心了。”另一手闪电般从靴筒拔出一把匕首,从马肉下刺了出去,直刺瘦猴子小腹。

    不想那瘦猴子也是十分机警,一个大翻身,闪过了这必杀的一击。冷笑道:“好兄弟便是这般做的么?”

    大胡子也不生气,将手里的马肉一抛,嘿嘿笑道:“老三,咱们当着明人不说暗话,就当是二哥对你招待的蚀骨粉一点儿回报吧。咱们彼此彼此。”

    瘦猴子一把就从自己的马背上抽出一把长刀,与此同时,大胡子也从马背上抽出了长刀。两人围着火堆对峙着。

    瘦猴子嘿嘿笑道:“二哥,咱们打个商量好不好?”

    大胡子笑道:“好!怎么不好!”说着一脚踹起一蓬火星,悄没声息猱身扑上。瘦猴子早料到他有这一招,手里早攥定了一把草灰,对着大胡子一把扬了过去。

    两人搞诡计方面倒是棋逢对手,他们的功夫也相近,都擅长近身缠斗,每一招都阴狠毒辣,招招取人性命,绵密细碎的刀击声持续不断。这对兄弟就像是多年不见的仇敌一般,厮杀起来毫不留情。不一会儿两人都挂了花。

    打斗很快就分出了结果,大胡子技高一筹,他的长刀“扑哧”一下扎穿了瘦猴子的肚子,顺势一绞,瘦猴子两眼突出,死死盯住大胡子,腰弓得像虾米一样,好像还想躲过这致命的一刀,大胡子拔出了长刀,将沾血的刀锋在靴底蹭了蹭,“锵”地一声还刀入鞘,纵声长笑。换上了吴忧的坐骑上的华丽鞍鞯,又搜了一下瘦猴子身边,将地上的东西收罗一下,这才心满意足。他掘了点儿土盖灭火堆,回手一刀将瘦猴子的马首斩断,翻身跳上自己的坐骑,扬长而去。

    吴忧是被热乎乎的马血喷了一脸给喷醒的,还没来得及看清楚东西,他就几乎是出自本能的,伏在新的马尸上,对着冒血的马颈贪婪地吸吮着。鲜血渐渐流干,他又不顾一切地啃食新鲜的马肉。生肉和鲜血给了他新的力量,这一次他居然摇摇晃晃跪坐起来。

    夜幕降临,寒风刺骨,吴忧这才发现自己身上的衣物少得可怜,也顾不得肮脏,用僵硬的右手费力地将瘦猴子身上的血衣剥下来,胡乱往自己身上一套,又对着火堆烧残的灰烬吹了又吹,好容易吹出了一点儿红光,立刻手挖脚踹,弄了一点儿草根覆在上面,总算将火又重新生着了。幸好这两个人拣来了一些干牛粪,否则吴忧怎么也没有这个体力去拣的。吴忧瑟瑟发抖地披着一件上面带着大大小小的窟窿的血衣,偎依在小小的火堆前,嘴里啃着生马肉,他没有刀,大胡子临走带走了所有的刀具。吴忧心里边觉着老天还是挺看顾自己的——至少还没有把自己完全置之死地。

    不过这种乐观的情绪只持续了半小时,吴忧的新“好日子”就到头了,北风越吹越厉害,天上竟然飘下了雪花——这是云州在圣武历二六六年冬天的第一场雪。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是一件好事,这标志着长久的旱情终于结束了,但是对于无家可归的人来说,这实在过于太凄惨了。

    吴忧就是对着纷纷扬扬的雪花叹气的人之一,眼看着本来就很小的火堆终于无法挽救地完成了它在人间的使命——灭掉了。吴忧只觉得这阴沉沉的鬼老天无比可恶,同时他只好把身子蜷成一团,幻想着自己在一片烧酒的海洋里游泳,累了就灌上一大口,渐渐的,好像酒意上来了一样,他迷迷瞪瞪感到浑身都热乎乎的,虽然一再提醒自己睡过去就完了,但是实在顶不住那股昏昏然的感觉,昏迷过去了。这时候要是观察他的脸的话,会发现他的脸赤红一片,额头也烫得如同火炭一般,他已经开始说胡话了。也许上天真的是要和他开个大玩笑。

    阿爹轻轻碰了一下孛儿瑞的床沿,孛儿瑞就悄悄下了床,她根本就没有睡着,因为阿爹告诉她,今晚会下雪,狼一定会趁机来偷羊。外边狗突然间叫得特别凶,肯定是狼来了。

    这还是她长到十五岁第一次跟着下夜。北风呜呜地吹着,雪花直往脖子里边钻。以往阿爹都不让她跟着干这种危险的活计的,但是她昨天已经过了十五岁的生日,算是正式成年了。阿妈亲手打散了她满头的小辫,为她结了一条又粗又长的乌油油的大辫子,眼里含着泪花说:“我的小孛儿瑞长成大姑娘了。”

    孛儿瑞不知道阿妈为什么要哭。在她看来,所谓成年,是指她终于可以像邻居的姐姐那样穿上漂亮的彩衣,戴着美丽的花冠,骑着雄壮的公牛出嫁了;成年意味着她终于可以像其他兄弟姐妹一样做所有的家事了;也意味着她不用因为满头的小辫子而被伙伴们嘲笑为长不大的孛儿瑞了;她可以像家里比较年长的兄长和姐姐一样,骑上骏马,放牧牛羊,而不用像那些没长大的小女孩一样不准离开毡包。其实她老早就央求阿哥教会她骑马使套杆了,家里的几条大狗也跟她很熟,能听懂她那还算稚嫩的嗓音发出的命令。她觉得阿妈真是太小气了,为什么不像其他女孩一样在过年的时候就替她改梳大辫子呢。今晚她一定要好好表现一番,让阿爹和阿妈还有哥哥姐姐们看看,小孛儿瑞现在可不是那个爱哭的小姑娘了。

    令孛儿瑞郁闷的是,阿爹还是不让她参与到危险的事情中去,只让她打着风灯在一边照亮羊圈。阿爹和阿妈摸向羊圈里边,笨笨的绵羊即使被狼咬了也不懂得叫唤。孛儿瑞就着灯光就看到几只灰色的狼尾巴在羊群里晃动,看来今晚溜进羊圈的狼不止一只。她不时大声叫喊着为阿爹阿妈助威。大哥二哥都在几十里外的大水泡子那里牧马,几天都不回来一趟,两个姐姐先后出嫁了,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弟妹,孛儿瑞觉得自己就是阿爹阿妈的好助手。

    她努力将风灯擎得高些再高些,阿妈正拽着一头大狼的尾巴,奋力往外拔,而狼被羊群夹住了头和前半身,急切间竟回不过头来。阿爹则是手持包铁皮的木棒,发现一头狼就一阵狠敲。不一会儿阿妈和狼的拔河终于告一段落,她成功地将狼从羊群里拔了出来,但是得了自由的狼恼羞成怒,转身就咬人,阿妈却早就料到了,拽着狼后腿猛地一抡,竟然将狼抛出了羊圈,不过意外的是那狼直接落在了小孛儿瑞跟前,阿妈阿爹同时吃了一吓,眼看孛儿瑞就要落入狼口,父母却都救援不及。

    孛儿瑞却不慌张,她猛地将风灯往那匹摔得晕头转向的狼面前一凑,狼见了火光自然往后一退,孛儿瑞趁机呼唤家里的大狗“大黄!大黑!”两条小牛犊子一般的大狗凶猛地扑了出来,一下子就把那头大狼扑倒在地。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奋战,狼终于被打退,他们一共打死了三头狼,其他的都逃跑了。他们还没来得及喘口气,就发现了羊圈上被狼扒开的一个大洞。在人和狼混战的时候,羊群跑了一部分。

    阿爹跨上了那匹大青马,阿妈不能跟着去了,家里必须有一个大人留守,羊圈还要修补。孛儿瑞自告奋勇地牵出了一匹性情比较温顺的花马。

    阿爹看了孛儿瑞一眼,他需要一个助手,但是孛儿瑞才刚成年,这样的风雪夜出去的话,太危险了。

    孛儿瑞没等阿爹说出反对的话,已经套上了皮裘,戴上羊皮帽,点起风灯,执起马鞭,挂上套马杆,松开狗的颈套,长长的辫子缠在脖子上,牙齿咬住辫梢,翻身上马,所有动作一气呵成,竟是比一个男孩子还利索。

    “孛儿瑞确实长大了。”阿爹欣喜地想道。

    羊群留下的蹄印在雪地上已经不太明显,不过借助狗的灵敏嗅觉,他们追得还不是太费力。不过情况似乎并不乐观,狗忽然凶狠地叫了起来,他们在羊群的脚印里发现了狼的蹄印。他们加快了追踪的速度。雪却越下越大了,脚印变得模糊起来。

    他们来到了一条岔道上,羊群似乎在这里分成了两拨。阿爹下马看了一下,脸色沉重地对孛儿瑞道:“老哈桑家也遭了狼了,他们家连个男人家都没有,一定是你婶子骑马出来追羊来了。你看这马蹄印,后蹄有点儿瘸,肯定是她家的那匹大黑马的,还是我给她钉得马蹄铁呢。”

    孛儿瑞道:“阿爹,你要帮婶子追她家的羊么?”

    阿爹点头道:“嗯,她男人和大儿子都当兵去了,家里就她和她闺女两个人能干活,小儿子还帮不上忙,丢了羊可了不得。”

    孛儿瑞将鞭子虚击一记道:“好的阿爹,你去帮婶婶吧,我自己追咱家的羊就行。”

    阿爹欣慰地拍拍孛儿瑞的头,嘱咐了她几句,带了一条狗,骑马先走了。

    只剩下了一个人,看着黑沉沉的天色,漫天的风雪,孛儿瑞有些害怕,身边的马儿和大狗给她壮了胆。她扣紧衣服,握紧长长的套马杆子,大声叱喝一声,又上路了。

    已经到了后半夜,还是不见羊群的踪影,两只大狗似乎失去了羊群的踪迹,使劲四下嗅着,孛儿瑞嘴唇都冻青了,但是没有找到羊群,她怎么都不肯回去,她骑着马着急地兜着圈子,早就偏离了大路,雪埋掉了地上所有的标志物,现在她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到了哪里。

    忽然两头大狗兴奋起来,朝着一个隆起的土坡跑去,跑到那里就兴奋地扒着雪,孛儿瑞忙骑马赶上。

    孛儿瑞走到近前,就着风灯仔细一看,吓得她尖叫一声,一屁股坐在了地上。狗扒出来两具人的尸体还有两具马尸。

    最初的惊惶过去之后,孛儿瑞大着胆子又凑近些看,那个吓人的瘦猴子她不敢再看,但是另一具尸体引起了她的兴趣。这是一张十分俊美年青的脸蛋,嘴唇上胡须不太茂盛,体形健美匀称,她还从来没有见过这样漂亮的青年人。从他皮肤的颜色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汉人青年。

    孛儿瑞擦去了他脸上的血污之后发现,他脸色虽然冻得铁青,但是嘴角略略向上挑起,残留着一个喜悦的微笑,似乎死前想到了什么开心的事情。她听老人们说,冻死的人很多都是这种表情的,因为他们临死的时候,已经感觉不到寒冷,却会感到如在火炉里一般,所以都会带着笑容死去。

    这身体是如此完美,孛儿瑞都替他惋惜,可惜一个俊美青年竟然就这样死在荒郊野外,不知道他的亲人知道了会是什么样的感受。

    孛儿瑞忘记了要接着去追踪羊群,她突然很想为这个不幸死去的青年做些什么。她撕下了一片裙子,替青年清理着身子。她这才发现这青年身上有无数的伤痕,除了脸奇迹般没有伤到,全身几乎就没有几块好皮肉,更有几道深可见骨的重伤,也不知道是谁居然下得了这样的狠手。

    孛儿瑞取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在风灯的火焰上烤了一下,费力地将嵌在青年身上的箭镞、断枪头等一一挖了出来,碎铁片当啷啷掉了一地,青年身上倒没有流出多少血来,大概早就流尽了吧。她取下马背上的烧酒,浇在那些胡乱包扎的破布条上,化开血痂,洗净伤口,然后将自己裙子的衬里扯下来一块,细细地给他包扎了,这些都做完了,她这才感觉到一股刺骨的寒冷和深深的疲倦。她赶紧喝了一大口烧酒,几乎马上就被呛了一下。感觉身子热乎了一点儿,她又喝了几大口,一皮袋烧酒本来就剩的不多了,这下子见了底儿了。

    孛儿瑞感觉脑袋晕乎乎的,这不是她第一次喝烧酒了,但是一下子喝这么多还是头一回。酒喝多了,胆子也就大起来,她的脸颊红扑扑的,费力地把青年的尸体抱了起来,让他的头靠在自己怀里,这时候她不觉得这是一个死人了,倒像是自己的情郎一般,心里迷迷糊糊地想着,要是有这么个俊美的青年做自己的情郎的话,村里的女孩子们还不得羡慕死?情窦初开的少女也许并不明白“情郎”的真正涵义,她只是觉得这样很威风,很让人羡慕罢了。她也不清楚自己这是怎么了,居然对着一个死人这么浮想联翩。

    冷风一吹,酒意上涌,心中烦恶,孛儿瑞头晕得厉害,她忍不住把头一偏,“哇”地一声吐了出来。她这一吐,头脑反而清醒了不少,想起来自己还要追赶羊群,居然在这里荒唐地呆了这么久,阿爹一定等得着急了,她赶紧挣扎着站起身来,上了马,招呼了狗,继续寻找羊群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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